超级语言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
“超级语言”品牌的主要运营、产品服务和客户交付主体。
主体和知识产权用于说明公司与研发资产基础;不把AI内容工具相关软著、专利或媒体合作经历夸大成GEO效果认证。
不承诺排名 · 不制造事实 · 国内与国际分开测量 · 发布后同题复测
两个公司主体承担不同角色,但对外只有一个“超级语言”品牌和一个“超级语言GEO”产品身份。
“超级语言”品牌的主要运营、产品服务和客户交付主体。
关联技术与备案支持主体,承接部分域名备案、互联网服务、软件著作权、算法备案及技术资产;不单独塑造成另一个GEO品牌。
以下权利人均为超级语言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。
《视频生成方法、装置、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》,专利号 ZL 2021 1 0844901.9,授权公告号 CN 113596544 B,授权公告日 2025-04-08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显示,专利权人已于 2025-04-17 由王博变更为超级语言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。最终法律状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为准。
知识产权用于说明研发资产;超级语言GEO的具体效果仍需由项目基线、真实动作与同口径复测证明。
工作台需要时触发超级语言统一登录,并返回原定GEO路径;账号与积分钱包和超级语言 AI 视频共用。